上海帅科化工有限公司欢迎您! 全国站[切换城市]

新浪微博 在线留言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帅科化工

专注高品质水性树脂研发生产世界涂料500强企业供应商
全国咨询热线400-1355-115
021-66550996

热门关键字:水性汽车漆树脂水性鱼线树脂水性修补漆树脂水性帆布树脂水性防锈油树脂水性树脂水性玻璃烤漆树脂水性漆树脂水性酒瓶树脂水性陶瓷树脂

当前位置首页 » 帅科新闻中心 » 帅科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又一省份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_山东

又一省份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_山东

返回列表 来源: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6-13 08:54:30【

          上海水性树脂机遇,又一省份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山东省成为全国第十一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排放量统一核算办法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石油化工行业核算周期以年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核算周期以年或季度计算。其他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由省环保厅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差别化化排污收费。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对可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含)的,减半征收。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试点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